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21********3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882民初4632号
案号
(2021)辽0882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营口华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费强给付原告常先振人民币191000元,并自2020年9月8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止按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原告利息损失。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给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0元(原告已垫付),减半收取206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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