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吉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2********3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15刑初262号
案号
(2021)辽0115执1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丁吉庆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11月2日止,已扣除先行羁押15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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