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从得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8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23民初772号
案号
(2021)豫1723执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从得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苏永勤本金125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3月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分计算),被告郭小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5减半收取2263元,由被告从得心、郭小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