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龙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8********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3刑初139号
案号
(2021)闽0923执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屏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张龙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元(罚金已缴纳332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因本案行为被行政处罚的罚款320元予以抵扣罚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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