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5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526 刑初 385 号 |
案号 |
(2021)黔0526执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邓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14(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6 日止)二、由被告人邓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应娥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 10474.02元,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由被告人邓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应伧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 8154.24 元,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