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2********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普刑初字第150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2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许洪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罗亚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周成文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罗钢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朱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毛善亮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袁小勇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高玉静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侯文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吕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内缴纳)。十一、扣押被告人谭洪宾所有的作案工具贵ev1199号奥迪牌轿车一辆,予以没收;扣押被告人罗亚军所有的作案工具渝a90h08奥迪牌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