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5********3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521 民初 3790 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1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欧林、黄鑫、张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欧琴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及利息。其中,2018 年 7 月 14 日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的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2019 年 7 月 12 日起至该笔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 2%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履行义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030.00 元,由被告欧林、黄鑫、张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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