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5********3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521 民初 3790 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1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欧林、黄鑫、张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欧琴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及利息。其中,2018 年 7 月 14 日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的利息按年利率 8%计算,2019 年 7 月 12 日起至该笔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 2%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履行义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030.00 元,由被告欧林、黄鑫、张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