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4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521 民初 6205 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1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昌璇、董杰、李小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刘建 34 873 元;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50.00 元,由被告杨昌璇、董杰、李小龙负担 100.00 元,原告刘建负担 50.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