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4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521 民初 6205 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1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昌璇、董杰、李小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刘建 34 873 元;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50.00 元,由被告杨昌璇、董杰、李小龙负担 100.00 元,原告刘建负担 50.0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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