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卫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0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322民初1277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恢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吕卫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内付清原告杨军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其中300000元本金从2015年11月18日起,300000元本金从2015年12月11日起,200000元本金从2015年12月1日起均以年利率24%的标准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770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19770元,由被告吕卫娟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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