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凤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21********0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9民初4114号
案号
(2021)鲁1329执恢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雨、潘凤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史丹利化肥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834435.75元及利息(以1834435.7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何琴、高立峰、韩冬、宣立春对上述货款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姜雨、潘凤杰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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