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红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1********23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1491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易县天顺林木种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借款本金455万元及利息126177.19元(截至2020年6月22日);二、被告易县天顺林木种植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逾期还款利息(按借款本金455万元及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期间自2020年6月22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易县鑫凯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司、易县天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邸书文、任红彦、邸林杰、张双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10元,减半收取221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105元,由七被告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