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7********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27民初1970号
案号
(2021)黔2727执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杨健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平塘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000元及截止2020年10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习4432.8元共计99432.8元;二、被告向敏承担归还原告平塘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习以及原告平塘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的连带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143.00元,由被告杨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塘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8-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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