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82********6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15053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2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雪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淑波欠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二、被告韩雪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淑波欠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三、被告韩雪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淑波欠款本金人民币28500.00元;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0元、减半收取1435元,由被告韩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