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8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02民初9425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2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磊自愿表示于2021年2月26日前偿还借款100,000元,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被告曹磊自愿支付自2019年07月18日至2021年02月17日止的利息27,550元;被告曹磊逾期履行本项确定的义务,被告曹磊自愿表示继续履行本项确定的义务,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被告曹磊自愿支付自2021年02月18日始至偿还借款本金完毕之日时止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原告曹毛宣、被告曹磊均自愿表示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被告曹磊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