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4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302民初3249号
案号
(2021)甘0302执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扬州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军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连带给付金昌市鑫启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89636元,如果逾期付款,则扬州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军连带支付利息10822元,并按人民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四倍给付2021年1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的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9元,减半收取1154.5元,由扬州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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