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4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3民特54号 |
案号 |
(2021)甘0723执恢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窦军偿还申请人郭建彪借款30000元,承担利息1800元,合计31800元,限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10000元,于同年4月30日前付10000元,于同年5月30日前付11800元。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郭建彪与申请人窦军民间借贷纠纷于2020年3月17日经临泽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王成年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