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缪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6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924号 |
案号 |
(2021)甘0723执恢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缪建平、王秀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原告张保增借款本息229680元;二、被告王松山对上述被告缪建平、王秀香应偿付原告张保增借款本息229680元中的13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保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60元,减半收取2930元,由原告张保增负担557元,被告缪建平、王秀香负担23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