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6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3民初924号
案号
(2021)甘0723执恢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缪建平、王秀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原告张保增借款本息229680元;二、被告王松山对上述被告缪建平、王秀香应偿付原告张保增借款本息229680元中的13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保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60元,减半收取2930元,由原告张保增负担557元,被告缪建平、王秀香负担23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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