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化丰源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怀鹤民二初字第1462号 |
案号 |
(2017)湘1202执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登高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969 809.2元及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5年10月27日借款利息为18366.67元、罚息为83520元、复利为1664.78元,之后的利息按照2014年3月7日被告黄登高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计算);二、被告怀化丰源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怀化丰源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登高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经济开发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 461元,由被告黄登高、怀化丰源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5-16 |
发布时间 |
2017-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7)湘1202执597号 |
立案日期 |
2017-05-16 |
执行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01099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绍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221588951017M |
登记机关 |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方县中华源3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