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巴特尔别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4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1939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1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吐尔逊、玛尔亚汗偿还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三工镇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5941元(截止2019年4月30日),合计115941元。此款在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5941元,余款100000元自2019年5月起每月28日之前偿还本息1500元。如有一次逾期还款,则原告按全额申请执行;二、被告吐尔逊、玛尔亚汗支付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三工镇支行自2019年5月1日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产生的利息,利率为8.51875‰,如有一次逾期还款,利率按12.778125‰计算;三、被告努尔阿亚提、巴特尔别克、玛拉提、玛依努尔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吐尔逊、玛尔亚汗承担,此款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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