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5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602民初2075号 |
案号 |
(2019)吉0602执恢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白山市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李彩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偿还张春红借款本金1482600元及截至2017年10月31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1156428元,本息合计2639028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元减半收取 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时间 |
2019-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守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1256342771 |
登记机关 |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广厦安居小区7号楼7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