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景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30********1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600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13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景辉、李昌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冯潇玉支付货款84,000元;二、被告于景辉、李昌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冯潇玉支付自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13,399.8元;三、驳回原告冯潇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6元,由原告冯潇玉负担71元,由被告于景辉、李昌银负担2,2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