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长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3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3470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2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保成拖欠原告苏洪德借款50000元,被告宋保成于2019年8月15日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10000元。二、被告苗长青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9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宋宝成负担,于2019年8月15日前向原告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