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山市缸窑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5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吉0602民初1699号
案号
(2018)吉0602执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明发与被告白山市缸窑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二、被告白山市缸窑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王明发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工资、医药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551751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白山市缸窑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时间
2018-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吉0602执206号
立案日期
2018-01-12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5175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广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6017445650636
登记机关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市郊乡七道江村(东圣焦化公司东侧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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