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洪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5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9464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1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洪艳偿还原告张金借款20万元,支付利息40000元,共计24万元,此款由被告曹洪艳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14万元。如被告曹洪艳逾期偿还上述任意一笔借款,原告张金就下剩全部借款本息申请人民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减半收取2450元,由被告曹洪艳负担(此款原告张金已预交,被告曹洪艳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张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