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洪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58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9464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1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洪艳偿还原告张金借款20万元,支付利息40000元,共计24万元,此款由被告曹洪艳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14万元。如被告曹洪艳逾期偿还上述任意一笔借款,原告张金就下剩全部借款本息申请人民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减半收取2450元,由被告曹洪艳负担(此款原告张金已预交,被告曹洪艳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张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