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山市缸窑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5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浑民二初字第841号
案号
(2015)浑执字第000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山市缸窑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周民借款544347元,并支付此款从2014年10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白山市缸窑矿业有限公司承担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浑江区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5-01-01
发布时间
2015-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广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6017445650636
登记机关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市郊乡七道江村(东圣焦化公司东侧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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