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峰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3********8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602刑初114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宋峰杰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被告人宋峰杰违法所得十五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