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超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6********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623民初34号
案号
(2021)黔0623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张天华与被告邓超恩于2017年9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邓超恩于2020年4月15日前返还原告张天华钢管1,316.6米、套筒60个、扣件658个、快拆架878.4米、顶托336个;如不能返还或者不能如数返还,则按照钢管12元/米、套筒5元/个、扣件5元/个、快拆架20元/米、顶托12元/个的标准向原告张天华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以被告邓超恩未能返还的钢管、套筒、扣件、快拆架、顶托的具体数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三、被告邓超恩应向原告张天华支付租金47,654.26元(时间截止至2020年4月15日,此租金已扣除保证金20,000元),被告邓超恩于2020年4月15日支付租金20,000元,于2020年6月30前支付租金2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租金7,654.26元;如果被告邓超恩未按时履行,原告张天华可就被告邓超恩未履行的租金及本协议第二款计算的赔偿款一并申请执行。四、原告张天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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