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旭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02********5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特1687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3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夏岭锋尚欠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畈支行借款本金 9 0 0 0 0元、利息 4 6 3 1. 1 2元(利息已算至 2 0 2 1年4 月 2 9日,此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款项分期支付: 2 0 2 1年 5月至 1 1月于每月月底前各归还 1 0 0 0 0元,剩余本息于 2 0 2 1年 1 2月月底前还清;二、汪晶、汪旭成、申爱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夏岭锋、汪晶、汪旭成、申爱清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畈支行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自觉履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畈支行和申请人夏岭锋、汪晶、汪旭成、申爱清于 2 0 2 1年 5月 1 0日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