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琴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6********2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28刑初45号 |
案号 |
(2021)黔0328执1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运先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 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5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 制缴纳)。 二、被告人黄琴霞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 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 制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 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