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双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3********5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11民初3437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周双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平顶山市帝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周双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