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卫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2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豫1221执1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张卫敏按照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2020)豫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支付申请人三门峡市华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20599.37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7.175%。支付自2014年2月13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2795元,并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付清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