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卫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21********1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22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豫1221执1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张卫敏按照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2020)豫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支付申请人三门峡市华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20599.37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7.175%。支付自2014年2月13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2795元,并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付清为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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