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4********2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03民初3675号
案号
(2021)豫1303执2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袁海军向原告南阳靓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还欠款50000元,并自2017年5月19日起按120元/日计算租金至2019年5月5日。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袁海军向原告南阳靓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0000元。三、驳回原告南阳靓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9元,由被告袁海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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