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丽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6********3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726民初568号 |
案号 |
(2021)辽0726执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丽梅、被告齐海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99559.3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5元,由被告韩丽梅、被告齐海全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