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3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22民初444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孟津县白鹤镇鹤西村民委员会2005年12月28日与被告蔡元伟签订的《鹤西村机砖厂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原告承包给被告使用的80亩土地中“孟津县西霞院黄河大桥公路超限检测站”需占用部分的29.73亩土地对应的合同权利义务。二、被告蔡元伟拆除“孟津县西霞院黄河大桥公路超限检测站”需占用的29.73亩土地范围[即由坐标点(x3861284.875,y640596.395)、(x3861249.619,y640714.032)、(x3861145.618,y640675.430)、(x3861138.664,y640701.165)、(x3861066.416,y640688.453)、(x3861083.532,y640637.340)、(x3861105.923,y640582.827)、(x3861284.875,y640596.395)依次围成的封闭区间内的土地]内的各项地上附着物并向原告返还该29.73亩土地。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蔡元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