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庆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6********8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02民初5488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2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庆利、王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垫付的购车款188233.53元;被告江美生、马明明负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86元,由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承担486元,由被告孟庆利、王勤、江美生、马明明各承担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