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国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1952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3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国威同意支付原告屈世辉工程款30万元。具体履行方式如下:被告赵国威同意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屈世辉工程款5万元,于2021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屈世辉工程款5万元,于2022年1月3日前支付原告屈世辉工程款10万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屈世辉工程款10万元(上述款项直接打入原告屈世辉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南信阳支行,账号:6212 2617 1800 5664 624);二、如被告赵国威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任何一笔金钱给付义务,原告屈世辉可以就上述全部未清偿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赵国威应支付上述未清偿工程款自2021年5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三、案件受理费3350元,原告屈世辉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