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大石人景琳砖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99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吉0602民初2425号
案号
(2021)吉0602执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1.98万元。并自2015年7月31日起至2015年9月8日止,以352.8万元代偿款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自2015年9月8日起至代偿款101.98万元还清之日止,以101.98万元代偿款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二、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0.5万元。并自2014年8月1日起至担保费付清时止,按照日利率0.0002%支付滞纳金;三、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大石人景琳砖厂提供的动产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包括担保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四、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大石人景琳砖厂在其抵押不动产(详见抵押物清单)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不包括担保费);五、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大石人景琳砖厂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22301元,由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2590元,由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负担97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尼永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625339909432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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