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大石人景琳砖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99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602民初2278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或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次性给付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20万元,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放弃其他权利主张;如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应当给付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2万元、代偿款3265488.5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代偿款资金占用费640336.10元,并自2019年7月1日起至代偿款3265488.50元还清之日止,以3265488.50元代偿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资金占用费;二、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债务,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大石人景琳砖厂提供的动产抵押物(详见合同编号2015年白信保字第20150054b1号、2015年白信保字第20150054b2号抵担反担保合同的抵押物清单),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大石人景琳砖厂在其抵押不动产(详见合同编号2015年白信保字第20150054b1号、2015年白信保字第20150054b2号抵担反担保合同的抵押物清单)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四、卢英芝对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大石人景琳砖厂、卢英芝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追偿;六、案件受理费39006元,减半收取19503元,由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白山市森屹建材有限公司大石人景琳砖厂、卢英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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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尼永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25339909432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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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