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一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82********4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782民初1552号 |
案号 |
(2021)辽0782执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一凡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甄帅彩礼款35000元;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被告夏一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夏一凡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