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2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723民初494号
案号
(2021)甘0723执8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00元,并承担利息21439.09元,合计96439.09元(利息算至2020年3月8日之前),逾期利率按10.44%执行,至借款付清为止;二、被告郎开银、王生光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郎开银、王生光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于建军追偿。案件受理费2311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于建军负担,被告郎开银、王生光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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