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燕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46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11197号
案号
(2021)粤01执1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广州燕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燕翔公司)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仲裁委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穗仲案字第1119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执行人燕翔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律师费495380.1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495380.1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仲裁费18403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燕翔公司未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即2020年12月20日前)向申请人履行裁决书的给付义务,还应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814.43元。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成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304605930Y
登记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福洞福田路(自编)1号101之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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