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6********1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1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1621执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美孚德食品(山东)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5 000 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20年5月6日利息为884 222元;剩余利息部分以5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化利率9.7875%计算);二、被告美孚德食品(山东)有限公司在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161200025-2015年惠民(抵)字0057号】内提供的抵押物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颜炳富、潘伟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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