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燕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7********5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803民初2797号 |
案号 |
(2021)粤1803执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tz11299214100116】。一、被告陈李土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汝通偿还借款本金81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应以借款本金81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黄燕玲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被告陈李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燕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李土追偿;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54。25元,由被告陈李土、黄燕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