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4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3464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12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清还欠款本金17243.63元、利息1994.38元、违约金999.8元、手续费120元,以及支付从2019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付); 2、被申请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受理费309元及全部执行费用。 暂合计人民币20666.8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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