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宇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7********6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8民终1696号 |
案号 |
(2021)粤1803执1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tz11299212100149】。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咨询费及中介服务费、律师费33500元;(未按照判决指定的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申请人承担的案件一审受理费638元,案件二审受理费638元。以上暂计:347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