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4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23民初1562号 |
案号 |
(2021)豫1723执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荣广于2021年4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冯建坤200000元,担保人韩志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