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1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7民初3556号 |
案号 |
(2021)豫1727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建国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长中借款6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长中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0元,由被告陈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