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2********5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2民初1132号
案号
(2021)鲁1622执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孟偿还货款19695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96957元为基数,按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3.85%,自2020年4月26日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计付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4262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782元,由被告张建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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