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2********5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2民初1132号 |
案号 |
(2021)鲁1622执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孟偿还货款19695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96957元为基数,按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3.85%,自2020年4月26日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计付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4262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782元,由被告张建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