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4********0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693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被告黄昌光、王小红分期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复息(截至2020年5月21日止结欠利息、复息计7397.28元,此后利息、复息按合同约定以未偿还借款本金部分为基数从2020年5月22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原告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被告黄昌光、王小红,即于2020年6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复息7397.28元,此后于2020年7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偿还借款5000元至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还清为止。三、若被告黄昌光、王小红未按第二项约定期限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则原告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黄昌光、王小红剩余未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复息有权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被告黄昌清、柳荣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昌清、柳荣招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昌光、王小红行使追偿权。五、案件受理费2447.9元,减半收取1223.95元,由被告黄昌光、王小红、黄昌清、柳荣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