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银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81********3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656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左付、郭银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5月21日结欠应收费用6576.59元,此后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左琴对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左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左付、郭银环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4.4元,减半收取计1107.2元,由李左付、郭银环、李左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