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银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81********3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656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左付、郭银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5月21日结欠应收费用6576.59元,此后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左琴对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左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左付、郭银环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4.4元,减半收取计1107.2元,由李左付、郭银环、李左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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